2022-09-11今日SZ002164股票最新净值和交易情况

2022-09-11 17:40:30 首页 > 深交所股票

上海王金龙律师:

宁波东力股民索赔条件

  :上海川汇律师事务所王金龙律师表示,从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看,依据《民法典》、《证券法》以及最高院关于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2022)的相关规定判断,

案件回顾:

  2021年1月19日,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宁波东力,证券代码:002164)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号)。证监会决定:对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 万元罚款。此前,在2018年8月24日,宁波东力因涉嫌信披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目前宁波东力具体信披违规违法行为已初步查明。

  经查明,宁波东力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2014年7月至2018年3月,年富供应链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利润,虚增应收款项,隐瞒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等行为。年富供应链向宁波东力提供了含有上述虚假信息的财务报表,导致宁波东力2016年12月13日披露的《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止)》和《交易报告书(草案)》、2017年7月15日披露的《交易报告书(修订稿)》、2018年4月26日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王金龙律师表示,根据证监会对宁波东力查明的违法事实及证券法、最高院的虚假陈述若干规定司法解释,宁波东力构成民事侵权,其实施的虚假陈述行为与股民买卖股票遭受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股民可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索赔减损。赔偿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根据新《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虚假陈述,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披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在过错的控股股东及董监高等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案诉讼时效截至2024年1月19日。需要向大家提示的是,根据民事诉讼法“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未主动向法院提起诉讼,宁波东力不会主动赔付投资者的股票损失。所以适格投资者在诉讼时效到期之前应主动、积极地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需准备的索赔诉讼资料:

  1、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及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

  特别注意:对账单需要有股东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资金账号、证券代码、股票买卖的时间、成交价格、成交数量等内容,如果该股票目前还有持股,还需要打印库存股的清单。买卖交易较多的,除提供纸质版外,还请提供交易记录的EXCEL电子版。

  2、身份证复印件;

  3、相关起诉签字材料。

  上海川汇律师事务所 王金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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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观点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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